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妇联依法履职能力-西安妇女网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妇联依法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西安市妇女联合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党的坚定领导下,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支持、参与、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来,为全面建设法治西安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六大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上实现了新跨越,对于全面推进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领会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领。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四个深刻领会”:一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四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条原则中,最重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人民团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的新要求。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妇联组织依法履行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比如,《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广大妇联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又比如,全会要求“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制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明确妇联等人民团体在推动法治社会的职责和作用;再比如,全会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妇女儿童、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妇联组织的思维方式、活动方式、组织方式,对妇联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妇联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市妇联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学习贯彻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的学,加深理解、吃透要义,认清形势、牢记使命,真正用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科学谋划和推进妇联工作,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发挥优势,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法制西安建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一进程中,妇联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基本职能的人民团体,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工作格局,找准妇联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着力形成制度、形成规范、形成机制,紧紧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强有力保障。

在推进科学立法中,加强源头维权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妇联组织有序参与立法协商制度,推动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抓住《决定》提出的“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这个机遇,主动配合党和政府,人大政协及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及依法行政的监督;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积极参与与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政策落实。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十周年,市妇联将主动参与、重点抓好《西安市妇女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起草任务,推动进入人大审议程序,并早日颁布。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作用,在人大制定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政协组织专题协商、界别协商等方面主动作为、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握每年“两会”时机,使女代表、女委员更多提交代表妇女儿童心声的提案建议。

在推进严格执法中,提升实事化维权水平。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编制实施和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妇女儿童发展与权益保护的督查调研制度,推动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要做好承接政府转移服务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工作,要扎实推进妇女儿童民生项目,落实好“2015年西安市政府十项惠民实事”中30个巾帼家政示范点和178个乡镇(街道)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的建设工作。抓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契机,立足妇女儿童和家庭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需求、策划设计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着力推进婴幼儿早教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改革,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让更多妇女儿童从中受益。继续实施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的承诺,深入开展“第十届贫困女性医疗救助”“五万名家政员免费爱心体检”“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好戏送孩子”等系列活动,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在推进公正司法中,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及妇女儿童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妇女群众利益表达机制、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和诉调对接机制、妇女儿童舆情监测研判与应对机制、针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救济救助机制等,不断壮大妇联系统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女律师协会作用,积极创新妇联维权方式和手段,依法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维权服务,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平安西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为。

在推进全民守法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要在不断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中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优势和作用,利用普法节点,针对不同层面妇女群体,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要鼓励各行各业妇女立足本职岗位落实好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为建设法制西安贡献巾帼力量。要在依法维权中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利用12338维权热线、全市四级信访服务网络、家暴110 投诉站、家庭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妇联系统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等载体,多层面、多渠道服务妇女需求,引导妇女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要在法制社会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女性”“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发挥妇联系统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采取案例解析、维权讨论等形式,把全会精神快捷、有效、广泛地传播到妇女群众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依法履职的水平。 

妇联组织要在推进法制西安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归根到底必须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法律素养,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会、报告会、系统讲座辅导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干部注重学习法律、研究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用法治思维谋划妇女发展,用法治手段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善于在宪法、法律和妇联章程范围内框架内开展妇女工作。当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新部署、新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提升妇联工作规范化水平。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是否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妇女干部的重要条件和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严的标准要求妇女干部,以严的制度管理妇女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妇女干部,教育引导妇女干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注重热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真正了解广大基层妇女、普通妇女的现实需要,总结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法律、政策建议,完善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使妇联和妇女工作常做常新,充满生机和活力。